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在中興橋拒絕被警察胡亂臨檢




選舉玩了,日子照過

今天早上上班途中
我跟一個警察發生衝突
地點是中興橋告台北這邊的機車引道
我太太用機車載我

然後就有兩個警察用警車
把非常狹小的機車道出口
用警車擋住一半
這實在非常危險
可能有機車一不小心就會撞上去
下次我要把它照相起來公佈

反正我們的機車一下橋就被攔下
一個高個瘦瘦的警察就要求
我這個乘客給他看身分証
我在這個地方已經被這樣臨檢很多次
心理非常反感
為何我沒事要被警察檢查身份

所以我就不給
這個警察就要我下車
我就不下
然後我就問他憑什麼??
他支支烏烏了半天
終於幾出來一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我差點笑出來
上次我遇到另一個也是這樣反問他
不過答案是第四十七條)

所以我就一直逼問他第七條內容是什麼
他又開始低低嘟嘟答不出來
然後就胡扯了一個:
「為了維護治安警方有要求民眾配合的權利」

我就說; 哈哈 您開玩笑吧
哪裡有法條這樣寫的~~~~~~
然後他就說如果我不「配合」
就要跟他回警察局

我就說我是罪犯嗎?
不然幹麻要跟你回警察局?
然後又說要給他看身分証
但是請他把第七條被出來給我聽

他當然又背不出來
我們就說那你可以用無線電
叫你的同事查一下廿出來給我聽
但是他就是不肯
就一直重複說:根據第七條~~~~~
就這樣嚕了很久

最後我有點火大了就說
好啦叫你的主管現在給我到這裡來
順便把六法全書給我帶過來~~~~~~~~~~~

哈哈
反正到最後這位警察投降
他說:好啦 你們懂法律拉 好啦 你們懂法律啦
一直碎碎唸
我們就走了身分証還是沒給他看

重點是
我後來真的去查了一下那個第七條
嘿嘿嘿
精采精采我下次再跟大家分解

5 則留言:

部落走透透 提到...

好好笑!

不過那是因為他看你是男的吧!大白天的,也不會跟你囉唆。

上周我在萬華找流鶯介紹火柴,正好遇到流鶯被釣魚,警察硬把他抓上車。

我問警察:爲什麼要抓他,有什麼證據嗎?警察說:他也沒有看到跟聽到,可是就是要抓人,三人大漢語帶威脅的說:「你妨礙公務喔!到警局再說」,追著小姐硬抓上車。

到警局我還看到假嫖客睡在警察的泡茶區,真生氣,而我陪小姐從晚上八點一直到半夜兩點多,六個鐘頭,小姐的案件太小,不知道法官願不願意傳她,讓她講一下案件經過,還是就叫她認罪了...。

在警察局還遇到打群架的國中小男生,過了12點警察還不處理他們的案子,國小六年級的小男生哭著跟警察說拜託讓我回家,臉上好焦急...。

就在我看到你的文章的兩鐘頭前,另一個小姐也被釣魚了,沒有意外的話,應該還在警察局跟警察纏鬥。

警察亂臨檢到底跟到於有沒有一樣?

是不是都被什麼樣的「制度」規定要做一些沒營養的事,更氣人的是→我們的稅,就是被用在這種地方吧!我的錢竟然被花在這兒?

部落走透透 提到...

更正

【警察亂臨檢到底跟「釣魚」有沒有一樣?】

我是指:這兩件事是否都在同一種邏輯下被執行出來。

梅立阿邦 提到...

我們下次可以見面來研究一下
警察職權行使法
特別是第六條跟第七條
這兩條處理警察為何可以在路上臨檢
不過為了不要對來這造訪的警察太好
還是見面談吧

梅立阿邦上

Unknown 提到...

哎,上meliaban 本是想轉換心情,愉快一下的,怎麼又是要波動情緒的事。不聊了。
阿邦,你要繼續寫哈,
否則老柯在公開場合的話,都很少人聽得懂。你一定要繼續幫他。

Unknown 提到...

我是那個「太太」
那天載著沒力阿邦 被臨檢
原本以前被臨檢 都覺得很衰
那天被臨檢 因為有跟警察杯杯吵了一架
心情就好很多了

但是 沒力阿邦把警察杯杯說得太猥索了
事實上 他是很囂張拔扈的
一再要我們跟他回警察局去 (去!!)
只是碰上我們兩個好事之徒
---警察杯杯還私下問我,這人是你的誰?他是做什麼工作的?


真得很討厭這種臨檢
橋下能有什麼"犯罪"
反而這種擋住車道的臨檢 才是破壞交通吧
哪天太太我因擋道臨檢而撞上他們
不知是誰要負責任?